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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给了房产评估报告后,拆迁补偿就不可更改了吗?

时间:2019-12-03 09:12:41 来源: 人气:1729

其实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值,是由中立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那么首先我们要明白为什么不合理?不合理后我们该在最有利的时间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评估报告的不合理因素

本来是平衡政府与被拆迁户利益的很好的制定安排,但现实操作完全走了样。被征收人由于人数众多很难协商选择评估机构,而摇号选定的评估机构都是政府预选过的,而且预选的过程不公开,选定后又是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并支付评估费用。可想而知评估机构很难不受政府支配。导致评估报告几乎都是按照政府预定的标准评估,成了政府压低补偿的工具。

在此情况下,被征收人当然不会对评估报告满意,虽然按照规定可以提出复核以及鉴定申请,但现实中通过此程序改变结果的不多。


而事实上,政府也清楚评估结果是不合理的,因此实际补偿时很少评估多少就补偿多少,而是通过奖励以及装修和搬迁补助等方式多少弥补一下被征收人的损失,当然奖励的发放是建立在被征收人听话的基础上,因此“威逼利诱”之下大部分被拆迁户就签字了,虽然他们知道他们应得的远不止这么多。

2.评估结果异议的处理——复核、鉴定

因此,要想改变补偿结果,跳出对方设下的套路,积极拿起法律武器对政府的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以及各种逼签行为进行起诉复议,才能变被动为主动,让司法机关对政府能不能征收房屋,评估报告的主体程序以及标准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在取得了谈判筹码和平台后再谈补偿问题,往往补偿结果就会朝着对被征收人有利的方向改变。


被征收人对分户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有以下几种途径可以走:

(1)应当自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指出问题,申请复核评估。

(2)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鉴定意见出具后,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依法复议或诉讼。

      明白了以上的关系逻辑,清晰了处理问题的最佳时间节点,在被拆迁过程中才会更及时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你有帮助,有任何拆迁问题也可以随时向站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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